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结案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解除取保候审的案件,这并不表示已经宣告了法律程序的终结。在实质意义上,所谓“解除”仅代表着司法机构并未有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或是需要采取其他性质更为严厉的强制性手段进行监管。只有当人民法院最终作出酌情量刑的裁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经过详细审查后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之时,才能视为该案件的正式完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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