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后,检察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开展对相关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程序。在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如果其认为论据尚显不足,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完善相关证据;
如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者,则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对于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检察院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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