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案件取保候审金怎么退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取保候审期间,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局必须将保证金恰当地全额归还给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财政部必须仔细审查是否可以做出退还保证金的决策,并将批准后的结果报告给县或县级以上公安局局长,并且由局长签署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 最后,公安局在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之后,应该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地全额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而犯罪嫌疑人则需要在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上签字确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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