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交多少保证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需要采用交纳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保证金的起始金额规定为人民币1000元。相关决策机构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应坚持以保障被取保候审人士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出现逃跑或者阻碍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行为为主导原则,同时综合考虑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情节和性质、对于可能判处之刑罚轻重的预估、涉案人员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从而谨慎地确定所收取保证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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