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寻衅滋事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司法机关的一般操作,在解除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应措施之后,需要对其以往所犯下的旧案以及近期新增的罪行进行综合审查与量刑。在这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确认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可能依法面临超过有期徒刑刑法级别的严厉惩罚,那么即使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等强制性人身自由限制的手段,仍然无法全面消除其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就应对其实施逮捕,从而确保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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