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在公安取保了还会移交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上,公安机关享有独立的职权,因此在公安机关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便不再需要前往检察机关重新进行此步骤。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实际上被视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关键性的非监禁强制措施。 顾名思义,该措施要求涉嫌违法的人员向司法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保证书,以确保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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