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取保候审人士在其期间内,原则上可以前往外地,然而此类行为需要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方能实施。参照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人员需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未经执行机关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范围; 2.如自身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自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书面上报; 3.接到传唤通知后,应按指示准时到场受讯; 4.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或影响证人提供见证资料的真实性; 5.严禁破坏、篡改证据资料,亦不得相互串供或捏造谎言。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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