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都要签认罪认罚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未签署认罪书并且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司法拘留方式的。
关于是否签署认罪书,其对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制定及实施并无直接影响,但如果行为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处罚,或者倘若他们很可能被判处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外其他较重刑罚,就如同那些患有重大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或是在哺乳期内的女性一样,取保候审并不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风险,或者如在羁押期限届满后,尚有待进一步审理和判决,但若存在取保之必要性的话,那也是完全合乎法规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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