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又有新的案情会怎样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遭受新的犯罪行为而由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时,执行机关将依法暂时冻结其所缴纳之保证金;待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且其判决生效后,再有针对性地决定是否予以没收此部分保证金。
同时,针对被取保候审者违反应有的规定,该制度亦可区分具体情况,做出以下三项处理: 责令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撰写总结性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督居住,甚至对此类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取保候审是法律框架下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它通常应用于刑事诉讼案件之中,实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尚未落网或已被拘禁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管与掌控。其目的在于防止这些人员逃脱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因此他们必须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写下保证书予保证随时出庭应讯,对他们的限制活动或原本的拘役进行暂时性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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