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几个公安局可以同时下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同时批准取保候审?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们应谨慎采取单一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 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如若嫌疑人在已获得保释的前提下,在保释期内再度实施了故意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没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继而要求其重新缴纳。 或者,可考虑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更严厉的刑拘和逮捕; 其次,假如在侦查过程中被发现可能涉及两项以上的犯罪行为,我们也应仅采取一次性的强制措施; 最后,倘若多个侦查单位均对同一案件有所管辖权,则应将该案移交至具有适当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 同样的,我们只需要处理一次强制措施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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