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让取保候审的原因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些犯罪行为严重者,由于被法院认定为具有较大危害性,极有可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再次进行犯罪活动,故此法院担心其如若获得取保候审资格,将对社会产生更大威胁,因此并未批准他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此外,如果经法院判断,嫌疑人存在逃逸行为的可能性较高,那么同样不会同意他们的取保候审申请,原因在于这将使得案件的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另一方面,若当前案件所收集到的证据尚未足以证明嫌疑人行径,而法院认为需通过逮捕手段继续推进调查工作时,同样也会拒绝他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当然,法院在作出有关取保候审决定前,一定会综合考虑嫌疑人人品、家庭背景、社交关系以及以往犯罪历史等多方面因素。 总之,法院必须慎重权衡多个重要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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