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提请获准实施保证金缴纳措施以及等待审前羁押解除的过程中,被告人务必视自己为"遵循规则之人"。
首要之务便是将法庭所指出的各类约束条件视为庄严的律令,并以或者前往场所有限区域,更须杜绝与可能违反现状、引发纠纷甚至可能导致案件复杂化的人群进行交往。 其次,务必妥善处理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因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您的"救援者"。 毫无保留地向他们揭示您所知晓的全部信息、观察到的具体现象以及心中所思所虑,从而使他们能够竭尽全力协助您寻求真相、精心准备辩护策略。 此外,请确保在开庭日的清晨能够准时起床,对个人形象进行细致打理,准时抵达法庭现场。 切勿忘记,准时出席以及充分参与庭审是避免困难加剧的关键所在。 同时,您本人也应该加强自我约束,谨言慎行,不再制造事端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 建议利用空闲时间随时关注案件的最新进展,与辩护律师保持紧密沟通,了解是否存在任何新的发展态势以及如何做出相应反应。 如此一来,您便可在保证案件得以顺利审理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被提请实施保证金缴纳措施并非意味着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而恰恰是为您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宝贵契机,因此,您必须倍加珍视这一机会,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争取早日解脱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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