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又行政拘留了会取消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在接受取保候审阶段仍旧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会对该取保候审事项进行解除。
众所周知,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施取保候审之人士务必遵守诸多法律法规以及纪律规定,切勿躲避执法人员并避免干扰协助调查此事的证人提供相关证据等行为。 然而,若您在此期间因耐不住寂寞或过于倔强而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绝非等闲之辈,他们有权利立即解除您的取保候审,甚至可能依法对您施以更为严酷的惩治措施,例如将您收监服刑。 举例来说,假设您在解除了取保候审后再度触犯法律并在取保候审期间遭遇行政拘留,则意味着您极可能已违背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侵害了其他违法权利。 面临此类严峻状况时,公安机关将依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与裁决,考虑是否有必要终止您的取保候审。 如经决策,确认必须做出终止决定,公安机关将会向您发送相应通知文件,随之而来有可能采取原先制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亦或是引入全新的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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