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可以保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嫌疑犯,若符合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可给予取保候审之许可: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 其次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嫌疑犯已被关押超过规定的期限且尚未最终判决完毕,则因案件需要,应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第三种情况是,可能会被判处在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如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环境造成显著危害; 最后一种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并且无法自主生活、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新生儿的妇女,在这个阶段如不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险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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