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怎么认定所有权人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所有权人的认定,可参考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一、基于拆迁协议 拆迁安置协议在认定所有权人时起着关键作用。 这份协议是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安置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 协议中会明确指出安置房屋具体归属于哪一方,一般情况下,协议中所约定的这一方就是安置房的所有权人。 因为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二、考虑安置对象 拆迁政策会明确规定安置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这些政策确定的安置对象,对安置房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就会被确定为安置对象,这些家庭成员通常对安置房享有共有权益。 这体现了拆迁安置政策对被拆迁家庭整体利益的保障。 三、产权登记情况 若安置房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登记在谁的名下,原则上谁就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产权登记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公示方式,具有公信力。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登记错误等特殊情况。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如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登记等,来予以更正。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可能会在安置房所有权认定上存在争议。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还可通过行政裁决,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若对行政裁决不满意,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明确最终的所有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就拆迁安置房所有权产生争议。拆迁协议约定房屋归小朱,但该房按家庭人口安置,小李作为家庭成员认为自己有共有权益,且产权登记因疏忽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要求确认自己所有权,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从拆迁协议看,协议明确约定安置房屋归小朱,此系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具有法律效力,小朱依协议应享有所有权。 2、考虑安置对象方面,虽按家庭人口安置,小李是家庭成员,但协议已明确归属小朱,不能仅因家庭成员身份就认定小李有共有权益。 3、产权登记存在错误,登记在小李名下不能改变实际所有权归属,应通过合法程序更正登记,确认小朱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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