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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嫁出去女儿有份吗
分类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时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时,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若她还在该组织内正常生产生活,比如继续参与集体的农业生产活动,依靠集体土地等资源维持生活。
同时,也依然履行着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义务,像按时缴纳集体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在这种情况下,她无疑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所以,在面临拆迁补偿时,通常应享有和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例如,在安置补偿方面,她有权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屋或者安置资金等。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把户籍迁出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且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相应的土地等资源,那么一般来说,她就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了。
此时,通常无法享受原居住地的拆迁补偿。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拆迁涉及到她个人在原居住地的房屋等私有财产,那她是有权获得相应补偿的,毕竟这是属于她个人的合法财产。
总之,具体嫁出去的女儿在拆迁时是否有份,还得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最终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未迁出,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履行义务,但在拆迁补偿时,却被告知因是嫁出去的女儿不能享受补偿,引发争议。小李出嫁后户籍迁出且在新地有资源,拆迁时原居住地却要对其私有房屋不予补偿,双方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的情况,其户籍未迁出且在组织内正常生产生活、履行义务,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在拆迁补偿时应享有和其他成员同等的权益。
2、对于小李的情况,虽然户籍已迁出且在新地有资源,一般不再是原组织成员,但拆迁涉及她在原居住地的私有房屋,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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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