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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可以强拆房子吗
分类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只要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构筑物以及设施等,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便有责任责令相应的管理部门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其次,如果某地的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已经做出了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此时该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也有权依法组织并实施强拆程序;
再者,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的具体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关的行政决定之后,被管理者在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限内仍然没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话,那么该具有行政强制执行职权的行政机关就有权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来强制执行相关的决定;此外,如果涉及到违法建筑、构筑物与设施,或是位于非法占用的土地之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问题,又或者是关于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尚未经过司法审判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问题,且相应的裁决书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那么拥有管辖权的当地人民法院则有权依法自行组织并执行强拆程序。
只能由上述这些权力机关来行使对房屋进行强拆的职责,而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实施此项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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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