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征用工什么待遇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被告知的权利。
(2)获得补偿的权利。 (3)提出意见的权利。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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