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承包地还没到规定的到期时间就被征收时,补偿一般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其一,土地补偿费。 这是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本的用途来给予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标准呢,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 这样能确保补偿金额相对合理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其二,安置补助费。 它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来计算的。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不过呢,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这就保障了在安置人口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其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这部分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规定。 因为不同地区的附着物和青苗种类、价值等都有所差异,所以由当地来制定具体标准更合适。 在征收承包地时,补偿款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且足额地支付给承包方,承包方有权利知晓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要是补偿事宜出现了争议,承包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承包的土地未到规定到期时间就被征收,在补偿方面出现争议。小朱认为土地补偿费标准不合理,安置补助费计算有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偏低,且对补偿款分配和使用情况不知情。 案情分析: 1、关于土地补偿费,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若与实际不符,小朱有权要求按标准补偿。 2、安置补助费需按安置农业人口数量计算,若计算错误,相关部门应重新核算。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遵循当地规定,不合理时可要求调整。 4、补偿款应及时足额支付,小朱有权知晓分配使用情况,若不符可依法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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