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出嫁女儿能否享有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嫁之后户口没有迁移出去时,此时的已婚女性与其他村民相同,都能享受到农村宅基地或田地上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尽管妇女已经步入婚姻殿堂,但若在新居住地未能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的原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本的承包地,因而这些女性依然保有土地承包权益,并且在面临征拆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若妇女出嫁后将户口迁往了小型城镇,在此种情况下,她们同样拥有权利取得征地补偿款。 在承包期限之内,发包方是禁止收回承包土地的,同时也是严禁随意没收的。 如果家庭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内全家迁移至小型城镇落户,根据承包人自身的意愿,应考虑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因此,当遇到征地拆迁事件时,出嫁后将户口迁入小型城镇的本村女性便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款。 对于妇女出嫁之后把户口迁到其他村庄的情况,我们也需把握住以下两个因素进行分析处理: 首先,如果户籍虽已迁出,却并未在老公家中获取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居所在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保持完好无损,在这种情形下,此类出嫁女性在面临征收土地之时,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款项; 其次,若出嫁女将自己的户口从娘家迁出,在老公家中成功取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失去了在娘家村委会所享有的那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对此类出嫁女性进行补偿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她们无法合法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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