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征收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需关注之处在于,被拆迁的房产在补偿前归属哪方权益持有人。
若为私人所有权范畴,则无需讨论涉及的分配事宜,补偿利益应当归属于房屋产权人所有。 倘若原定被拆迁的房产由家庭成员依据比例共享,那么依照原有共享比例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便可。 然而若家庭成员间对该房产存在共同共有权益,那么则须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执法机构施行分家析产,以决定补偿利益的具体分配办法。 其次,家庭内部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应遵循三个核心原则,即一人一份、平均分割以及适当照顾残疾或年迈的家庭成员与财务状况更为困窘的主体。 如此理念秉承,一方面顾及到了公平、公正、合理乃是民法领域内的基本原则; 另一方面,承租人和与其共同居住者之间对补偿款有着共同所属的法律关系,故而在原则上来讲,也理应予以平均分配。 在此过程中,应对留居老年人家属及财务状况较为艰难的居民进行适当关照。 原因在于大多数老年人和经济窘迫者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需求往往得不到充分满足,他们在后续的生活和发展上可能面临较大挑战,因此需要予以特别的保护措施。 此外,公租房往往源于那些已经步入晚年的人,因而在分配补偿利益的过程中也需要适当考虑他们的权益。 确有证据表明,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者在获得公租房租赁权益之初付出了超出常人的代价,则这些人可以适当地在此次分配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最后,如果在被拆迁的公屋内尚且居住着未成年人,那么实际上对这些孩子负有监护义务的第三方,亦享有适当的权利去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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