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主要针对旱地、水田以及菜园三种类型的耕作土地。
其中,旱地每亩平均可获得补偿款5.3万元; 水田则为平均每亩9万元; 而专用于种植蔬菜的菜田,更享有每亩15万元之高额赔偿。 2.考虑到基本农田的特殊性,其征用补偿也相应提高。 旱地的平均每亩赔偿金额升至5.8万元; 水田的补偿款则提升至每亩9.9万元; 与此同时,菜田的每亩补偿款也达到了15.6万元。 3.对于林地及其他农业用途的土地,平均每亩可以获得赔偿款13.8万元,以补偿相关种植者或经营者的损失。 4.对于法人单位或个人在工矿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土地,以及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平均每亩获得的征用补偿款为13.6万元。 5.被遗弃、荒芜的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经开发的土地,在遭遇征用时,平均每亩的赔偿金将只有2.1万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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