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法建筑被拆除后能否申请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存在违章行为的建筑物,拆迁方在依法执行相关任务时不得给予任何赔偿。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针对拆除违章建筑所采用物料也不给予任何补偿。 若违章搭建涉及到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问题,即便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删除违章建筑本身并未向其所有者提供赔偿,也需充分考虑到土地使用权对于违章建筑所有权权益的影响。 若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途径获得,拆迁方有权无需补偿地将该类土地上的违章建筑去除; 相反,倘若土地使用权源于出让方式,且违章建筑所有者已经缴纳足够的土地出让金,但出让期限仍未届满之际,拆迁方则应就剔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所有者带来的土地使用收益损失给予合理程度的补偿。 然后,有必要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表明市级以及县级地方政府及其下属相关部门有义务依法严格监管建设活动,对于违反城市及乡村规划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须依照法定程序加以处置。 对此,市或县级地方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有未经注册备案过的建筑物开展深入调查、明确鉴定以及认真处理。 倘若是被鉴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尚未完成历史使命的临时建筑,那么理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反之,若是判定属于非法建筑和超出授权期的临时建筑,那么则无权享有此类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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