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法规新规2025责任划分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或疏忽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时,都应当向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则无需赔偿或负责:
1.当事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明确者,应全员承担全部责任,且另一方当事人在此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因首位提示人(暗示之意)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然而另一方并未存在违法行驶的行为,那么该错误方就必须担责成为对此次事故负责的主要责任人,全权负责处理事故; 3.若当事人在事故后选择逃离现场,使得现场不能被有效保护,也使得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正确查证和确认事故的原始情况,此时,该逃离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4.如果人为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并销毁证据,此类行为将致使该当事人对所有事故担责; 5.当车辆驾驶人员在车祸中忽视自身原因,且由于与机动车辆本身相关的故障或原因引起了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立即停下来保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得到明确判断时,应该由当事人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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