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户有偿放弃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额度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补偿方式分为短期内放弃以及长期放弃两种。 首当其冲的便是短期放弃,并根据阶段进行额外补偿。 农民可自主选择放弃土地使用权3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农户与所在乡村社区将就每年的补偿金事项进行协商,最终的具体补偿金额也会根据双方在共享资源、利益等方面达成的共识来决定,大概估算为每年大约在6000至10000人民币不等。 此外,另一种补偿方式便是永久性地放弃土地使用权,换取乡村社区一次性的巨额补偿款项,据了解,这类补偿款的最低数额也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因此,广大农户有偿放弃土地使用权所得到的补偿至少高达10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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