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个人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赔偿款归集体所有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征地补偿款方面,严格规定其归属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这意味着村集体能够依法运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对破坏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与使用作出决断。 2.关于地面附着物以及青苗存在期间的补偿费,其所有权应明确归属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实际拥有者手中。 3.对于安置补偿费用的最终归属问题,必须注意的是,若将要安置的相关人员是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妥善安排的,那么安置补助费就应该直接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给予被征收土地农民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的长期生计保障问题,增加农民的安全感以及幸福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