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房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宅基地补偿问题,其具体的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附随物品的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部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为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量的6至10倍不等;而对于安置补助费用部分,则要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关于农业人口的安置,需通过以下公式展开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等于被征用来除征地前每个单位人均拥有的耕地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助费用,应以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度产量的4至6倍作为标准。 然而,为确保公平公正,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的上限不能超过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量的15倍。 另一方面,拆建单位通常会依据法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者提供各种类型的补偿金。 其中经常出现的有: 第一种是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这部分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按照每平米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种是周转补偿费用,这种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因被拆迁房屋造成的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方面的困难,计算方式是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档,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一种是激励性质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它旨在调动被拆迁房屋住户的积极性,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表示不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应当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理且合适的方案,专项用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各个因素。 对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具体计算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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