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没有安置协议合法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就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支付方式等订立补偿协议。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定需要订立安置协议。按以此规定,也就是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对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支付方式等达成协议就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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