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出嫁的女儿有权利分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房出嫁女儿是否有权利分房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且属被安置人口的情况 若出嫁女儿的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表明她在法律意义上与该集体仍存在紧密联系。 在拆迁安置时,若她被明确认定为被安置人口,那么她就依法享有和其他被安置人口完全同等的权利,能够参与到分房当中。 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她依旧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既然是集体成员,在面临拆迁安置这种涉及集体利益分配的情况时,就应当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包括获得分配房屋的权利。 二、户籍已迁出或非被安置人口的情况 要是出嫁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了原集体经济组织,而且不属于拆迁安置方案中所确定的被安置人口,通常情况下,她可能就无法参与分房了。 比如,她已经在新的居住地获得了相应的住房保障等资源,再参与原集体的分房就不太合理。 不过,具体出嫁女儿是否有分房权利,还得看当地的拆迁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拆迁安置方案的详细内容。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其所在村面临拆迁分房。小朱户籍未迁出且认为自己应参与分房,但村委会以“出嫁女”为由拒绝。而小李出嫁后户籍已迁出,却也主张分房,双方就出嫁女儿能否分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其户籍未迁出且属被安置人口,在法律意义上与原集体仍有紧密联系。她作为集体成员,若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口,依法享有和其他被安置人口同等权利,应当参与分房。 2、对于小李,其户籍已迁出且非被安置人口,通常无法参与分房。具体是否有分房权利,要看当地拆迁政策、法律法规及安置方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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