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邻里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涉及到拆迁争议的复杂事务,您作为当事人自然享有向与您级别相当的拆迁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仲裁的法定权利。
然而,一旦裁决结果正式发布且经过充分解释后,倘若您对这个决定仍持保留态度并且感到不满,那么这时便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更为深入的诉讼请求。 对于由各类特殊因素所导致的争议问题,如果您身为被拆迁方并具有原告资格,那么您完全有权利运用法律赋予的起诉手段,借助其强大的保护功能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反之,假如您作为拆迁方并具备原告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您也同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或者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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