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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来宾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征地和拆迁的争议,合法有效的处理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本身并非具有直接效力的行政行为,且其性质较为抽象,缺乏可诉性,因此对于政府所做出的此类规划内容,如果您持有异议,可以选择通过参与听证会、投诉等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第二、针对行政机关所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若您对此存在疑虑或不满,您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提起行政复议甚至是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或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以及房屋承租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及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裁决申请。
如对该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拆迁行为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若您在本地区法院的申诉未能得到妥善处理,您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案件移交给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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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8: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