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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旧村改造时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当前房地产项目之房屋拆迁的范畴之下,主要负责实施的机构是隶属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
然而,在此类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开发商作为用地单位,经由所在地区县级以政府名义,得以合法地同被拆迁方签署相关的补偿和安置方面的协议。
当被拆迁方与开发商达成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并签约之后,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协议中的承诺如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两种措施来解决此问题:首先,当事人应把难点反馈给委托机构,也就是所在地的市或县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指导,督促或者协助开发商履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事宜;
其次,倘若在补偿协议订立之后,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约履行其补偿义务,被拆迁方享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待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后,若开发商还未在判决限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职责,被拆迁方便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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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2: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