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只补偿不安置该如何应对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所涉及到的被拆迁房屋在历史进程中并未获得适当的安置,那么我们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帮助,共同致力于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农村地区的房屋拆迁问题,我们提供两个可以考虑的安置方式参考,分别是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交换等可行方案。 关于货币补偿的具体数额,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单价总和+新建时同一区域多层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底价+适度的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此外,被拆迁房屋使用重置法评估时,须依照以原价总和重新建造的评估准则,并由相关征地单位委任具备房屋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同时,针对同一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补贴标准,应由被拆迁住房所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制定并公开发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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