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政策要求,草屋的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1900元,砖瓦房的价格则相应提高至每平方米2400元,而对于捣制或预制砖混结构的房屋,其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2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楼房(含两层及以上楼层)的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3300元; 而对于地上或地下附属物品的使用,遵循等价补偿原则; 对于需要异地安置的住户,相关的补助费(包括宅地使用权,配套设施以及租房费用等等)将按照每户2万元的标准支付。 另外,根据法定法规的要求,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几类补偿: 第一,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遭受的损失的补偿。 市、县人民政府有义务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项办法,以鼓励被征收人和支持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支付货币,亦或是选择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方式来获得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方式,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换房的房屋,并负责计算和结算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与用于更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因旧区改造需要而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形,若被征收人事先已选定在改造后的地段进行房屋所有权的交易,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事先设定的地点或附近找到房产作为替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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