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中什么情况下能提起行政诉讼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持有异议,他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亦或以合法方式提起行政诉讼。
而当选择直接寻求司法救济时,其必须自知晓或者应当得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法律若对此作出了特殊规定,此期限则应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另外,对于基于不动产物权而提起的诉讼案件而言,如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之久,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案件,如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度过了五年之久后再行提起诉讼,法院都会不予以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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