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对于遭受征收拆迁者如对补偿安置原则及金额存疑虑,可依据相关法规行使救济权利,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诉求,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在进行维权行动时,应注重搜集并仔细阅读由拆迁方与政府职能部门合发的各类公文及规范性文件。 此类文件概包括: 关于拆迁活动的通告公示; 拆迁区域的相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相关项目的拆迁主体机构,即涉及拆除行为的申领资质证书等重要文件。 此外,还需特别关注拆迁方提出的拆迁方案及其实施状况,同时银行对拆迁补偿安置金所开具的证明亦不容忽视。 在拆迁通告发布之后,若有拆迁代理公司出面与被拆迁人进行商议,被拆迁人应主动索取拆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凭证,确保其能够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积极有效的拆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在参与相关行政裁决过程中,应当勇于发表自己真实合理的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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