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拆迁后附属设施应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可以采用产权置换作为一种补偿方式。
所谓产权置换,就是依据被拆迁方的被拆建筑物面积进行核算,由拆迁方以他处房屋补偿欠缺部分,并向被拆迁方向被置换房屋支付由此引发的结构差异所产生的价值。 一旦产权置换实施完成,被拆迁方将有权享有置换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我们也可考虑采取货币形式来作为补偿办法。 通常情况下,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对附属物进行客观且科学的估值和定价,然后依照此结果给予被拆迁方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补偿金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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