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是否会有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和土地附着物品补偿的相关规范措施,是基于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及合理补偿原则而定,不得低估于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日被征收房屋相似类型地产的市场价格。
其补偿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以及因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所需支付的补偿款等多方面内容。 2、在合法的房屋补偿款项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包括“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面临的物质损失,通过预算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与折旧状况来进行档次划分,并以每平米的单价作为计费标准。 另外,“周转补偿费”则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中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所带来的不便因素,依据面临临时居住条件的艰苦程度进行档次划定,同时依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给予相应的补贴补助。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应得权益,比如选择自愿迁移至郊区或并不强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所有这些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多项标准都将由当地自治政府依照本地特有的实际情形及各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确认。 进一步细化来看,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两者共同构建出简化后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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