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层和六层拆迁补偿是否相同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有义务对被拆迁人提供合理、公正的补偿。
然而,对于那些未经审批或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我们不给予任何补偿; 而对于那些符合使用规定,且未超出许可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则应当给予相应的适当补偿。 其具体补偿的形式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等多种灵活手段。 房屋征收作为一项国家公权力的行政行为,旨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后,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推进的一项强制性的买卖活动。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并确保公平合理地给予所有权益者补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紧急需要,且已为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后,才能依据法定程序合理提前回收公民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需经过严格的步骤,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环节,调查核实环节,听证环节,以及最终的报批环节等。 在一般的情况下,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种可能是在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之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另一种情况是由拆迁方依法提出司法强拆请求,经由法定的司法程序实现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合法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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