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征收与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享有自主权,有权选择适当的拆迁补偿方式。
然而,对于涉及非公共利益之房屋所附属的构筑物,我们将不会进行产权的实物置换,而是由拆迁方对其提供货币补偿。 另外,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是根据该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质量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而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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