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首先,拆迁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二)在获得批准后,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会根据许可证的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布详细的拆迁公告。 (三)接下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及拆迁申请人将共同致力于向被拆迁人和房屋租赁者进行深入的宣传和详尽的解释工作。 (四)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便需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通常情况下,对于未经合法审批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是不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的。 而拆迁补偿方式则可分为一般情况下的补偿和特殊情况下的补偿两大类别。 在一般情况下,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同时还需要结算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自己的补偿方式。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可能无法自由选择补偿方式,只能接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并且还需要结算价格差异。 (五)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之后,拆迁申请人与被拆迁人、房屋租赁者之间应达成一份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最后,如果双方未能就拆迁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就需要通过裁决来解决问题。 (七)若经过裁决仍未解决问题,则可能需要采取强制拆迁措施。 在此之前,拆迁申请人有责任就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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