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房屋征收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这通常是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基于详尽的调查和立项,对于百姓所居住的房屋之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的一种手段。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城市或县市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肩负着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的重任。 为了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展开,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派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以及补偿的具体工作任务。 同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遵守原则,决不能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当成盈利的机会。 房屋征收部门需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受托范围内开展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并且对其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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