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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是谁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安置房的产权是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签名人们来确定的。
也就是说,每套安置房的所有权,都是以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人为准。
因此,如果某位申请人希望拥有这套安置房的产权,他必须是协议书中的签署人之一。
其次,当涉及到安置房的分配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房款实际上是为了弥补被拆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被拆毁的房屋共同共有的情况存在,这就意味着这些拆迁安置房属于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补偿,例如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换或者将两者综合起来。
例如,在夫妻关系中共同享有财产的权利,在个人合伙和企业间的联营,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身分关联的当事人之间都会产生共同共有财产的现象。
然而,如果被拆毁的房屋是私人所有的住房,并且该房屋的所有权是由该夫妻中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那么此时的拆迁安置房应当视为该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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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