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拆迁权益”,特指在拆迁进程中所应享有且涵盖诸多收益类别的合法权益。
至于“拆迁房屋产权”,意味着在房屋遭受拆迁之后,其所有权证将被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收回;至此以后,该房屋所涉及到的一切利益关系便宣告终止;唯有将此视为同第三项阐述情况类似,才能进行后续讨论。
根据相关规定,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登记机关均有权撤销房屋所有者的房屋权属证明证书:
首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其次,擅自修改房屋权属证明证书内容;
再者,由于房屋的权利者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致使房屋权利消失;
最后,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出现错误,严重影响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