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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补偿安置费用是多少钱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二次拆迁的赔偿准则,我们明确规定,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超过许可时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会得到任何赔偿;
然而,对于没有超出许可时限的临时建筑,我们会给予适当的补偿。拆迁的补偿形式可以采取货币赔偿,或者是交换房屋所有权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被拆迁方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喜欢的补偿方式。在涉及到货币赔偿的情况下,其金额将会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诸多因素,参考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如果我们实行房屋产权交换的方式进行拆迁,那么,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待交换房屋的价格,妥善处理好产权交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额问题。
在拆迁非商业性房屋的附属设施时,我们通常不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而是直接给予货币赔偿。而如果遇到拆迁公共事业用房的情况,我们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要么进行重建,要么提供货币赔偿。
至于拆迁租赁房屋,当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由被拆迁人中介对房屋承租人进行重新安排时,拆迁方将会为被拆迁人支付赔偿。基于现实条件,如果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一致意见遇到了困难,拆迁方将不得不在产权上进行交换以示公平。新分配的房屋应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租赁,同时,被拆迁人需要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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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