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款是给房产证上的人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拆迁款只会直接支付至户主。
然而,当户主收到相应款项之后,他或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之全数或部分地分享给伴其左右享有产权的妻儿。 拆迁补偿则主要指在房屋被毁坏、拆除过程中,拆迁方对于房屋所有者进行的一种经济上的赔偿措施。 一般来说,针对农村地区的房屋破拆事宜,亦是按照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成员共同作为整体计算赔偿金额,若无特殊情况发生,拆迁款往往会直接打到户主手中,由其自行支配并进行分发。 若遇户主拿到资金却未尽合理分配责任,其妻子与子女有权依法对户主提起诉讼,以维护各自应得权益。 至于补偿方面的具体标准,实际上是在房屋面临拆迁之际,市场化地参考并参照相应的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估价,然后乘以该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从而得出最终的数额。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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