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建房发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纠纷包括: 1、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2、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3、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4、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公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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