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建房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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