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律师解析: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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