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要对方同意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代位求偿权方面,事实上并不需要征求对方的统一意见。
代位追偿权属于保险领域中的特有概念,其运作方式主要是指由于第三方给保险标的带来损害从而引发了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作为保险人为维护被保险人权益,有责任在依照规定对被保险人实施赔偿之后,在赔偿金额所涵盖的范围之内,以自己的名义代替被保险人提出针对第三方要求赔偿之权利主张的行为。 因此,只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制度等前提条件下,保险人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程序启动代位追偿,这一过程与第三方的认同与否并无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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